开庭公告:
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文山市博大生物开发有限公司诉文山市人民政府、文山市新平街道办事处强拆违法及赔偿案,将于2018年10月8日8:40,在文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
案情简介:
2011年9月,皮某某(委托人公司法人皮某某的父亲)开始从事铁皮石斛、金钱莲培育种植并销售,由于经营状况良好,皮某某于2012年2月在文山市新平街道办事处盘龙社区喜得冲上寨村租得一处田地用于培育种植,2012年7月1日,皮某某在喜德冲上寨村租赁一栋房屋,并投入巨大心血和精力对房屋及田地进行修整,完善了配套设施,不久后委托人公司成立,并致力于铁皮石斛、金钱莲培育种植经营活动。2017年1月 日,文山市人民政府、文山市新平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将委托人的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拆除,2017年2月21日,文山市人民政府、文山市新平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将委托人的育苗基地拆除。委托人公司办公房及育苗基地内的财物损毁殆尽。律师认为,文山市人民政府、文山市新平街道办事处在未经法定程序、未对委托人进行补偿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实施的上述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以文山市人民政府、文山市新平街道办事处为被告,向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被告强制拆除推毁委托人公司办公用房(含附属设施)、育苗基地的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