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拆迁律师开庭公告】李顺华律师和谢瑞青律师在9月4日温州就陈女士的房屋拆迁工作开庭审理

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温州市陈女士、陆先生诉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汇街道办事处强拆违法及赔偿案,将于2018年9月4日上午9:00,在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

委托人陈女士之夫(委托人陆先生之父)陆某某在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上田村上田东路XX号拥有合法房屋。陆某某洪于2008年逝世,其房屋由委托人继承。2017年12月15日上午8点左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汇街道办事处在没有任何合法强制拆除手续的情况下,组织三百多人、驾驶挖掘机强行将委托人的房屋拆除,委托人屋内物品损毁殆尽。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汇街道办事处的强拆行为给委托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律师认为,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汇街道办事处在没有任何合法强制拆除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实施拆除委托人房屋的行为,体现出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汇街道办事处对公民财产权以及国家法律的极大蔑视,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但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此,委托人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汇街道办事处为被告,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被告强拆委托人房屋的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