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由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枣庄市吕先生等三人诉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决定一案,将于2018年8月15日上午9:00,在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
案情简介:
- 委托人在枣庄市峄城区坛山街道办事处拥有合法房屋。2018年3月20日,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滨河东路兴华片区二期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称“峄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滨河东路兴华片区二期实施房屋征收,房屋征收范围东至通盛御河园,西至滨河东路,南至坛山路,北至峄州路”。委托人的房屋在上述征收范围内。律师认为,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作出的上述房屋征收决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程序违法,侵犯了包括委托人在内的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以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为被告,向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滨河东路兴华片区二期的房屋征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