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高唐县田女士诉高唐县XX街道办事处强拆违法及赔偿一案,将于2021年4月13日14:30,在高唐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山东省高唐县拥有合法宅基地及房屋,用于幼儿园经营。

2019年7月X日晚,在未经法定程序、不符合强制拆除条件的情况下,委托人房屋被强制拆除,屋内物品、设施设备等遗失损毁殆尽。


经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XX行初XX号行政裁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鲁行终XX号行政裁定认定上述强拆行为系高唐县XX街道办事处实施。为此,委托人特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高唐县人民法院提起本诉,请求确认高唐县XX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委托人位于高唐县房屋的行为违法及赔偿委托人各项损失。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