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北京市张先生诉北京市XX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张某某撤销协议一案,将于2021年6月28日9:00,在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穆家峪镇XX村XX路拥有合法房屋一处。据称,因“密云区穆家峪镇XX村XX改造”项目需要征收委托人的房屋。

2020年8月X日,北京市XX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张XX(系委托人之子)签订《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XX村XX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张XX为被拆迁人。

委托人认为,案涉被征收房屋系委托人所有,张XX并非房屋所有权人,其不具有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权利。北京市XX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未与委托人就拆迁补偿安置事宜进行协商、委托人亦未委托他人代办拆迁补偿安置事宜的情况下,北京市XX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径行认定张XX为被拆迁人并与其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严重损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提起本诉,请求撤销北京市XX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张XX签订的《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XX村XX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由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十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