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先生在江苏省海安市拥有合法房屋及附属设施。
2021年3月31日,海安市人民政府作出《海安市人民政府征收决定》。
严先生认为,海安市人民政府作出上述《征收决定》并非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不符合实施房屋征收的法定前提条件,且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程序严重违法,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为此,严先生特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