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汤先生诉莆田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赔偿一案,将于2022年1月13日9:00,在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福建省莆田市汤先生诉莆田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赔偿一案,将于2022年1月13日9:00,在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汤先生在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拥有合法住房及其附属柴火间。

2020年11月18日,莆田市XX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书》。汤先生的上述住房及其附属的柴火间在XX项目征收范围内,系该改造项目的被征收人。

2021年4月13日,莆田XX管理委员会在未经汤先生同意且没有任何合法强制拆除手续的情况下,组织拆迁公司将汤先生上述住房附属的柴火间予以强制拆除。

为此,汤先生特依法向莆田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寄递交了《行政赔偿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莆田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汤先生递交的上述《行政赔偿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后,并未在法定期限内对汤先生作出行政赔偿决定。

汤先生认为,莆田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告作出行政赔偿决定的行为不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汤先生的合法权益。为此,汤先生特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