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等人在湖北省监利市XX乡拥有合法宅基地及房屋。
2021年12月X日,乡政府针对王先生等人作出《限期交出土地决定书》。
王先生等人认为,被告仅是乡镇人民政府,并无作出上述《限期交出土地决定书》的法定职权,且其作出上述《限期交出土地决定书》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明显错误,程序严重违法,侵犯了王先生等人的合法权益。为此,王先生等人特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