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饶市兰女士诉上饶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行政赔偿一案,将于2022年3月21日9:00,在线上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兰女士在上饶市XX区XX街道拥有土地及房屋。政府因XX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需征收其所使用的土地及所有的房屋。因征收程序违法、补偿标准偏低等原因,兰女士未能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019年7月X日,上饶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在没有任何合法强制拆除手续、未经兰女士同意,也未对兰女士进行任何补偿的情况下,组织多名人员使用挖掘机等设备强行将原告的上述房屋拆除,该房屋内的各种物品、附属物损毁殆尽。
其后,兰女士以上饶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决确认上饶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兰女士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2021年5月X日,兰女士向上饶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邮寄递交了《行政赔偿申请书》。被告收到原告递交的上述《行政赔偿申请书》后,于2021年7月X日作出《赔偿申请回复》。
兰女士认为,上饶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作出的上述《赔偿申请回复》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为此,兰女士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兰女士不服一审判决,遂向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