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先生等人在广东省深圳市XX区XX大院各自拥有合法房屋。
2021年8月,XX区作出130号《房屋征收决定书》(以下简称《房屋征收决定书》)称因XX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决定实施征收。孙先生等人的上述房屋在该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系该改造项目的被征收人。
孙先生等人认为,XX区作出上述《房屋征收决定书》并非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不符合实施房屋征收的法定前提条件,且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程序严重违法,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孙先生等人特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