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认为,由于被告拒不履行与原告协商签订房屋安置补充协议书的义务,并继而导致案涉《谷城县沿河路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无法继续履行,被告单方面制定还建房分配方案并强迫原告接受,不符合协议约定,也于法无据。且其迟延提供的安置房没有验收合格证,不符合交付条件。被告的行为违反了补偿安置协议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的规定,并导致原告不能实现获得安置房的合同目的,已构成根本违约,原告依法有权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故原告二人依法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也可点击下方链接后搜索对应案件观看庭审直播http://tingshen.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