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企业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坝乡单店村东苇路马厂路口西200米工业园区内拥有合法厂房、场地26亩。因土地储备项目需对原告的厂房进行征收。
2018年9月27日,在没有任何合法强制拆除手续的情况下,原告合法所有的厂房即被强制拆除,厂房内的全部机器设备被砸毁,此强拆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2022年12月12日,原告向被告邮寄递交了《责令改正暨查处申请书》,请求其对违法强拆行为进行查处,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查处职责,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原告北京某公司认为,被告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村务公开查处法定职责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此,北京某公司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确认被告未履行查处职责行为违法的行政诉讼。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也可点击下方链接后搜索对应案件观看庭审直播http://tingshen.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