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韶关市叶先生与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被告一)、韶关市人民政府(被告二)信息公开与行政复议决定纠纷一案,将于2023年8月31日下午14:45在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龙归法庭第2法庭开庭。(韩海祥律师代理)
原告在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老叶屋村拥有合法房屋。政府因曲江区府前中路以南旧城改造项目需征收原告的上述房屋及土地。
2022年12月6日,原告向被告曲江区人民政府邮寄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其公开改造项目中已签约的被征收户所签订的全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分户补偿信息”。 被告一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原告向被告二申请复议, 2023年3月13日被告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被告一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违法,责令被告一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行为。后被告一于2023年4月4日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答复书》中称,该信息涉及企业商业秘密,以及相关被征收户个人信息、原有房屋产权、获得的补偿安置等隐私,公开会对企业及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决定不予公开。原告收到《答复书》后向被告二申请复议,2023年6月14日被告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被告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原告叶先生认为,二被告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此,原告叶先生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撤销该《回复》《行政复议决定书》并责令被告一公开相应信息的行政诉讼。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也可点击下方链接后搜索对应案件观看庭审直播http://tingshen.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