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长春市吴先生、赵女士与吉林省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一案,将于2023年9月5日上午9:00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原告吴先生、赵女士系夫妻关系,在长春市九台区某村拥有合法宅基地及房屋。

2020年12月22日,原告通过信息公开方式得知上述宅基地及房屋由被告批准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原告认为此次征地存在如下违法之处:第一,本次征地并非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不符合征地的法定前提条件。第二,本次征地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没有将有关征地情况以及听证权利告知包括原告在内的被征地农户,剥夺了原告的知情权和申请听证的权利。第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没有经过包括原告在内的被征地农户签字确认,明显违反了国务院的相关规定。

原告于2021年1月16日通过快递方式向被告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撤销其作出的《土地征收的批复》”。被告受理之后,直至2023年3月22日才决定驳回原告的行政复议申请。原告认为,被告作出上述《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此,原告吴先生、赵女士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撤销该《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诉讼。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也可点击下方链接后搜索对应案件观看庭审直播http://tingshen.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