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浙江省衢州市某公司与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被告一)信息公开、衢州市人民政府(被告二)行政复议一案,将于2023年10月19日下午14:00在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开庭。(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原告系位于衢州市衢江区的一家米业公司。

2023年4月23日,原告通过快递方式向被告一递交了《信息公开申请表》,被告一收到上述《信息公开申请表》之后,于2023年5月16日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称未查询到原告申请的相关信息,告知原告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原告不服被告一作出的上述《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向被告二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被告二受理之后于2023年7月25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被告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原告认为,被告一并未依法履行其信息公开职责,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被告二对基本事实认定不清,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此,原告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撤销被告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以及被告二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行政诉讼。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也可点击下方链接后搜索对应案件观看庭审直播http://tingshen.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