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认为自己系案涉房屋的权利人、实际居住者,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原告案涉房屋至今仍然存在,被告出让案涉地块之时该地块显然并非“净地”。被告在此种情况下即将原告合法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行政行为显然违反《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此,原告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撤销被告出让怀集县旧看守所地块的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