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密云区住建委对刘先生、刘女士分别作出【2023】xx号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驳回了刘先生、刘女士的裁决申请。刘先生、刘女士对该裁决决定不服,便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经依法审理撤销了密云区住建委作出的行政裁决书并责令其重新处理。2024年1月份,密云区住建委重新对刘先生、刘女士作出了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但该裁决仍然存在事实认定不清且补偿不合理等情形,为此刘先生、刘女士就该裁决书向密云区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但一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刘先生、刘女士的诉讼请求,刘先生、刘女士对该判决不服,遂依法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