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秦皇岛市蔡先生等人诉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撤销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一案,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8年6月15日作出(2018)冀0104行初1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告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于2017年12月5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责令被告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于判决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针对原告蔡先生等90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答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