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顺华律师代理的一起信息公开不作为案胜诉

 

李顺华律师代理的大丰市吴先生诉大丰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违法一案,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市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14年11月17日作出(2014)大行初字第000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大丰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书,并判令大丰市国土资源局依法重新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