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池州市某颜料公司诉贵池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企业出售合同纠纷一案胜诉

 

李顺华律师代理的安徽省池州市某颜料公司诉贵池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企业出售合同纠纷一案,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5年7月27日作出了(2014)贵民二初字第010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贵池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解除与某颜料公司之间签订的《贵池区火炬厂整体出让协议书》的行为无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