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一案胜诉

 

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李先生等七人诉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赛罕分局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一案,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5年3月20日作出了(2015)赛行初字第0000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被告履行法定职责,对原告李先生等七人申请公开的事项进行答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