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行政不作为案胜诉

 

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陕西省渭南市王先生等21人诉渭南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查处违法征收集体土地法定职责一案,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15年9月29日作出(2015)临渭行初字第0000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原告的请求作出处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