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周女士复议郴州市国土资源局违法征收集体土地查处不作为一案胜诉

 

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郴州市周女士复议郴州市国土资源局违法征收集体土地查处不作为一案,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经审理于2016年3月3日作出湘国土资复决字[2016]第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责令被申请人在收到本决定书起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举报的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