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鞍山市杨先生诉鞍山市人民政府、鞍山市立山区人民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一案,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6年4月22日作出(2015)鞍行初字第0017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政府对原告承包地上的生产设施及地上附着物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