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蚌埠市郑女士诉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履行裁决法定职责二审案,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6年4月20日作出(2016)皖03行终19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撤销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5)怀行初字第00043号行政判决,发回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重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