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襄阳市汪先生诉襄阳市公安局襄城区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6年4月29日作出(2015)鄂襄城行初字第0004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襄阳市公安局襄城区分局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