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李先生等三人诉渭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履行查处村务公开法定职责二审案胜诉

 

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渭南市李先生等三人诉渭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履行查处村务公开法定职责二审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6年4月25日作出陕行终字《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渭中行初字第00087号行政判决,确认渭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履行查处村务公开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