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盐城市余先生诉盐城市大丰区国土资源局土地征收公告违法一案,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6年5月27日作出(2016)苏09行终13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2015)大行初字第00050号《行政裁定书》,由东台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