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先生等人诉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违法二审案胜诉

 

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桂林市吴先生等人诉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违法二审案,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6年5月5日作出(2016)桂03行初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桂林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市政复决字[2015]15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雁山区人民政府对原告公开雁山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款的发放、使用情况的申请重新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