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王先生等三人复议渭南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信息公开不作为一案胜诉

 

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渭南市王先生等三人复议渭南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信息公开不作为一案,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经审理,于2016年8月26日作出陕建复决字[2016]1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被申请人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