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王先生诉大丰市公安局行政强制纠纷再审一案胜诉

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盐城市王先生诉大丰市公安局行政强制纠纷再审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6年11月9日作出(2016)盐行再终字第00001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撤销大丰市人民法院(2013)大行诉初字第0004号行政裁定及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盐行诉终字第0007号行政裁定,指令大丰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