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渭南市王先生复议渭南市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不履行查处违法建设法定职责一案,渭南市人民政府经审理,于2016年12月5日作出渭政复决字[2016]9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确认被申请人渭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未依法履行职责违法,责令其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履行职责。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