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菏泽市高先生复议成武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违法一案,成武县人民政府经审理,于2016年12月8日作出成政复决字(2016)2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被申请人作出成费征字(2016)021-138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