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张女士等7人复议桃源县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不作为一案胜诉

 

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常德市张女士等7人复议桃源县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不作为一案,常德市国土资源局经审理,于2016年12月19日作出常国土复决字(2016)第1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责令被申请人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法给予答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