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徐先生诉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国家赔偿案胜诉

 

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呼和浩特市徐先生诉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国家赔偿一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6年12月21日作出(2016)内01行初11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被告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在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对原告被拆房屋按有关房屋同地段的商品房价格重置价值予以赔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