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金先生为金华市某区某街道某社区居民。2014年,某街道办组织实施某国道绿化带项目建设拆迁工作,并制定了《拆迁安置实施细则》。金先生于2014年10月30日与某街道办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该《拆迁补偿协议》约定“乙方安置公寓房建筑面积为322.5㎡。”上述《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金先生依照约定将房屋腾空交付某街道办拆除,履行了己方义务。
2020年6月,金先生及家属来到某街道办办公地点要求履行《拆迁补偿协议》,但某街道办所属拆迁安置小组组长、副组长以金先生不符合安置政策为由,明确表示将不履行与金先生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因此,金先生与某街道办就《拆迁补偿协议》履行问题产生纠纷。
在他人的介绍之下,金先生找到了专门为被拆迁户维权的李顺华律师团队,经与李顺华律师沟通交流,金先生决定将拆迁维权事宜委托给李顺华律师团队代理。
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接手此案后,对案情进行了细致分析,认为金先生要求某街道办履行《拆迁补偿协议》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遂就此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曲折维权路:一、二审均被裁定驳回】
金先生向金华市某区法院提起要求某街道办履行与其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诉讼之后,本希望该法院能够作出公正判决,但该法院在未开庭审理的情况下就直接以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理由裁定驳回了金先生的起诉。
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认为该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定适用法律明显错误。在收到一审裁定书之后随即准备行政上诉状,在行政上诉状中代理律师从协议主体、协议签订的目的、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等方面详细阐述了该《拆迁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的理由。金先生上诉至金华市中级法院之后,该中级法院又以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理由驳回了金先生的上诉。
对于接连而至的打击,金先生心生气馁,但代理律师凭借多年的征地拆迁案件维权经验,认为仍然要坚定维权信心,哪怕只有一线希望,也要做好十分地努力,继续就该案向省高院申请再审。
【柳暗花明:省高院还以公平正义】
准备好申请再审材料之后,金先生亲自来到省高院递交材料,省高院依法予以受理。之后省高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并作出《行政裁定》,裁定“本案由本院提审”。知悉省高院提审该案的消息后,金先生及代理律师都非常欣慰,这个结果属实来之不易。金先生的案子迎来重大转折,可谓“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温馨提示】
案件具有特殊性,请勿模仿,以免耽误维权时机,请及时来电,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