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在征地拆迁中,如何把握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

                            
                        

40.在征地拆迁中,如何把握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

无论什么问题,其解决都需要有个好的时机,时机不到急于解决不会有好的效果;时机到了没有把握住,耽误了解决问题的时机,对于问题解决同样不利,而且一旦错过,可能时机就不会再来了。在解决拆迁问题时也是这样的,把握好解决问题的时机,对于解决拆迁补偿纠纷,也是非常重要的。当拆迁方气势汹汹,威逼利诱,让被拆迁人处于被压制地位时,一定不是解决问题的有利时机,不如暂时缓一缓再说。相反,当经过法律维权,拆迁方违法点受到打击,又有拆迁进度的压力,拆迁方有诚意解决问题时,拆迁方也会作出实质性让步,在此的情况下,哪怕没有达到我们理想的补偿目标,也要好好慎重考虑一下了,否则对方就有狗急跳墙的可能,导致两败俱伤的结果。

那么如何把握时机呢?现在我就根据自己的办案经验,谈一下自己一些体会。

首先,被拆迁人要掌握好“打要好好打,谈要好好谈”的基本原则。很多被拆迁人觉得,要是跟拆迁方打起官司来就不能再通过协商解决问题了,或者要是协商就不能打官司。这种观点在解决拆迁问题中是不成立的,其实,打不妨碍谈,谈也不妨碍打,就像国共内战,打打谈谈,以打促谈才能更好的达到目标。因为在诉讼过程中,还是有很多协调解决问题的机会的,我国法律也规定了,涉及经济利益的行政诉讼,法院可以通过协调解决争议,因此,如果不打,怎么争取法院的协调机会呢?因此,打官司不是目的,而是维权的手段,但是这个手段都要用的好,才能为协商提供筹码,因此打要好好打,但如果有了协商解决问题的机会,被拆迁人也要好好谈,而不要意气用事,非要在法律上或者气势挣个高低。再复杂的问题,协商解决也是最好的方式之一,拒绝协商是不理智的,因此面对协商的机会,可以据理力争,但要保持足够的耐心周旋才行。要在不断与拆迁方谈判中揣摩对方可能的让步的底线,如果感觉对方的态度非常强硬坚决,根本没有再回旋的余地了,就要考虑适可而止了。

其次,要知道自己手里还有多少谈判筹码,从根据大势做决定。拆迁补偿在某种程度上是双方的博弈,既然是博弈就必须要有筹码,因此筹码才是决定补偿的重要因素,而不是咱们主管上的愿望。拆迁方手里有权力和各种资源,被拆迁户在专业维权律师的代理下也会寻找到自己的筹码,那就是法律程序给拆迁方违法的压力和时间的压力。然而筹码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程序会慢慢走完的。理论上讲,当拆迁方的压力最大的时候,对补偿问题让步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当手里的筹码差不多达到高点时,无论补偿是否理想,是否心有不甘,抓住现在已经争取到的利益就是胜利,就是所谓懂得适可而止,见好就收。

在我办理的案件中,我们也会根据情况给当事人建议,凡是能够听取律师意见的,大都因抓住了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而取得了较好的维权效果,相反的,当事人如果不能从总体和全局上考虑问题,而错过了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结果费时费力,还让问题的解决变得遥遥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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