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被拆迁人越级上访能否被拘留的正当理由
38.被拆迁人越级上访能否被拘留的正当理由
实践中我经常听维权的被拆迁户说,自己去北京上访,回来就被公安拘留了,特别是在开两会等重大活动的所谓维稳敏感期间,因越级上访被拘留的就更多了,拘留的名义要么是扰乱公共秩序,要么就是寻衅滋事,还有竟然是敲诈勒索等等。可是在当地信访,要不就没有回复,要么收到的是歪曲事实,根本不可能解决问题的答复。
那么越级上访到底是否能成为拘留的理由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我国信访条例明确规定了对于越级信访的处理方式,就是登记后发回当地进行处理,并没有禁止越级上访,更没有规定越级上访就可以被拘留。因此,仅仅是越级上访是不能成为拘留信访人的正当理由的。
那么在维稳敏感时期上访是否就可以被拘留呢?答案当然也是否定的,因为再敏感的时期,维稳针对的对象也是破坏社会稳定的人,而不是越级上访的人。我国信访条例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没有规定北京有重大活动期间禁止到北京信访,因此在此期间越级上访不违反国家法律,不能成为拘留的理由。
那么敲诈勒索的理由是否成立呢?由于国家禁止暴力截访,所以很多接访人员就通过生活补助的方式给予信访人一定发钱财,引诱信访人回去,或者拆迁方承诺回去解决补偿问题给予货币补偿等,那么信访人接受了这些钱财,是否就是通过信访敲诈勒索政府呢?我认为当然不是,因为信访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拆迁方迫于压力解决信访人的正当诉求,正是信访的作用所在。如果信访人的诉求不合理不合法,拆迁方也没有违法问题,怎么会对信访感到有压力呢?如果因为信访解决了问题就是敲诈勒索,那谁还敢通过信访解决问题了呢?国家为什么要设立信访制度呢?所以,所谓的敲诈勒索无非是打击报复信访人的借口,而这正是信访条例命令禁止的。
当然,越级信访期间如果到非接待信访的场所,比如天安门、美国大使馆等等区域有散发传单,呼喊口号等等行为,就可能涉嫌扰乱公共秩序了,但绝对不是寻衅滋事。寻衅滋事俗话讲就是无事生非,而信访的人不管其诉求是否成立,但都不是无事生非,没事找事。
综上所述,越级信访不是拘留的理由,当然在信访期间要到专门接待信访的场所,遵守秩序,不要有过激行为,以免被抓住小辫子遭到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