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签了补偿协议后不交房,当地有权直接强拆吗?
18.签了补偿协议后不交房,当地有权直接强拆吗?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被拆迁人并非出于自愿在补偿协议上签了字,但事后又觉得自己的损失实在太大,或者其他原因不愿意将自己的房子交出来让当地拆迁,这时,当地可以依据签订的补偿协议强制拆迁吗?
我们先来探讨一个案例。
家住湖南长沙的刘某是兄弟两个,共同继承了父母遗留的房屋一套,因弟弟在外工作,不在家里,作为哥哥的刘某就成了拆迁工作人员重点做工作的对象,最终刘某在拆迁工作人员的层层围攻下,非常心有不甘的签了补偿协议。之后告诉了身在外地的弟弟,弟弟一听就不乐意了,因为拆迁方只能给一套安置房,总面积大大小于原居住面积,只够哥哥一家居住,因此认为补偿非常不合理。其实哥哥也是这么觉得,只不过在巨大压力下签了字。
像这样的情况还能挽回吗?幸亏他们及时打通了我们的咨询电话,我们告诉刘某,签了补偿协议只要没有交房还有挽回的余地。于是我们代理刘先生兄弟俩尽快向法院提起了撤销该协议的诉讼,理由是在签订补偿协议前没有见到征地批文,本次征地拆迁涉嫌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另外对刘某的房屋补偿不符合补偿政策,面积认定有误,签订的补偿协议也并非刘先生的真实意思,是受到胁迫的情况下签订,更何况作为共有人的弟弟没有同意签订补偿协议,损害了弟弟权益。就在我们起诉后不久,拆迁指挥部就通知刘先生交出房屋拆除,就此,我们向指挥部发送了律师函,指出,虽然刘某签了补偿协议,但没有交房屋,如果指挥部认为刘某不交房违反协议约定,也只能向法院起诉刘某,在法院审查刘某不交房没有正当理由并出了支持指挥部的判决后,指挥部才可以申请法院强制刘先生交出房屋进行拆除。更何况,现在补偿协议的合法性正在我们代理提起的诉讼中审查,更不能作为强拆的依据。果然,指挥部没有进行后续的强拆行为。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了以前的补偿协议,迫使指挥部重新改变补偿条件,增加另一套安置房,在刘某兄弟两都同意签字后拆除了涉案房屋。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出,仅仅是签订了补偿协议,当地是不能强拆房屋,还必须由被拆迁人自己将房屋交出才可以。因此,如果被拆迁人认为所签补偿协议有问题,就不要主动交出房屋,只要房屋还没有被拆除,及时采取法律措施保护房屋不被拆除,还有挽回的余地。
好了,今天就讲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拆迁问题可以随时与我联系,我是李顺华律师,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