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县的政府因为要在当地建设高铁就需要将规划内的土地征收回来加以利用,但是既然是公民的土地肯定会对其造成其高额的相关损失,所以政府就需要给这些受损的公民进行补偿,而补偿的详细内容就全都规定在政策之中,主要包含了对补偿标准和程序的规定。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一、廊坊市永清县高铁征地补偿政策是什么?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已正式公布,2015年6月1日起执行。我县分为两个区片,平均价格为85046元/亩。其中区片一100000元/亩,涉及工业园区、经…
征地补偿是国家的政策,是对于土地使用权人利益损失的一种补偿。那么关于征地补偿费计算是怎么样的?土地的征地计算涉及到土地的面积还有年产值以及补偿的倍数,要计算土地补偿费就将三种数值相乘即可得出结果。 一、征地补偿费计算 (一)土地补偿计算公式 1、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2、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 (二)青苗补偿费计算公式 青苗补偿费是指农作物正处于生长期未能收获,因征用土地需要及时让出土地,致使农作物不能收获…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年劳动者在城市工作甚至定居,许多农村也出现了“空巢”的趋势。在这种背景下,和村和小镇也应运而生。 乡镇合并就是把小村庄变成大村庄。合并后的乡镇可以精简行政人员,整合优势资源,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在一些地方,合并后的村镇甚至把整个村庄搬到新的建筑物上。 然而,面对这样的新农村趋势,一些农民朋友不太理解其内涵,因此仍然保持着一种观望和一点担忧。 主要整合哪类村镇?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提出的《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实施…
导读:协议拆迁,是一种令老百姓头疼不已的拆迁模式,其典型特征就是“愿意签签,不愿意签待着没人理”,拖上三五甚至十年都是它。在此前的多篇文章中所论述的,协议拆迁并非一个法律概念或单一的某一种拆迁模式,而是一大类具备一定特征拆迁项目的总称。本文,结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则判例,我们来换个角度分析协议拆迁这回事儿…… 房屋、土地征收中能否“协议拆迁”? 换一种问法,这个问题就是“征收与协议拆迁这两个概念能否并存”,它的答案是否定的。征收,一定是国家行为,政府主导并负责,城市和农村皆是如此。在此种情形…
导读:据多家媒体日前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钟山县某学校近日发文控诉,称县城管执法局局长在今年2月份的疫情防控期间拒绝登记、测体温,开私车闯入校园停车。其后,该局长竟“召集下属当场认定违建并拆除校门,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当地网信办在回应中则称学校的此番爆料多处与事实不符,涉案民营私立学校违建现象严重,城管局系依法执法对其校门等违建实施拆除。在明律师认为,本案中牵涉双方多个行为的评价问题,需要秉持“一码归一码”的正确心态来看待其中的是非曲直。 作者丨王小明 转自:北京在…
导读:据江西当地媒体报道,2010年,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因为城市道路建设,有100多户居民的老房子被拆迁了。可是十年时间过去了,安置房小区还没有开工建设。当地“中心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称系因拟建设安置房地块拆迁未完成所致,“周转金(应为‘过渡安置费’)都付了1000万了”。这样的情形在征收拆迁领域并不鲜见,许多年纪稍大的被征收人甚至到死也没能住进补偿协议上承诺的安置房。那么,面对这种窘境,被征收人究竟该怎么办呢?是否只能这样一味等待下去,继续领取过渡安置费在外周转或者租房居住呢? 作者丨王…
导读:对近期,各种以“新农村建设”“整村改造”等名义启动的拆迁项目较为多见,也成为农民们热议的话题。这类拆迁项目究竟与通常所说的征收拆迁有何区别?本文,在明律师为大家浅析在“新农村建设”中那些不同寻常的操作方式及其所带来的问题。 原创实务文章,欢迎分享朋友圈!转载请联系授权! 作者丨王小明 转自:北京在明律师团队 新农村建设拆迁不涉及土地征收大家都知道,2020年施行的《土地管理法》明确了“缩小征地范围”的改革目标,严格设定了“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的标准和要求。在此背景下,传统的土地征收项…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目前并没有规定禁止宅基地使用权人在宅基地上进行经营,并且在办理营业手续、审查营业场所条件时,工商部门仅要求提供房屋的产权手续,而不考虑房屋的登记用途以及房屋所在地的土地性质。对公民个人而言,法无禁止即允许,本着物权效用最大化的原则,我们认为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用于经营的。 至于补偿的问题,这就涉及到我们通常提到的住改非的情形。前面已经提到,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合法地用于经营的,对于这类房屋在涉及征收时是应当区别于单纯的…
导言:2020年,伴随着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土地管理法》也获得了新生,关于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也作出了相应的变化。对于广大被征收人而言,这些变化都与自身的合法权益息息相关,那么,我们应该具体留意哪些变化呢?本文,李顺华律师团队将结合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为您做一个简单的梳理。 正文 随着新农村的建设和不断发展,不可避免的会面临土地被征收的情况,而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最关心的就是补偿问题了。那么2020年关于集体土地补偿标准,被征收人需要留意哪些变化呢? 首先,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需要遵循…
1、不准“暴力逼拆” 采取暴力、威胁、中断水、热、电气和道路等强迫拆迁的是违法拆迁,并应根据情节给予赔偿、劳教或判刑处罚。 2、不准“由行政机关或者开发商等主体强拆” 随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出台,“行政强拆被取消”,由街道、乡镇、区或市政府及其主管的局、办或者开发商实施的行政强拆是违法拆迁。 3、不准“证件不齐全的违法拆迁” 拆迁必须要有相应的审批文件,例如说: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用地范围图)、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属于产权调换的应当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