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是昭平县某村村民,其在该村居住使用的房屋系其祖父建设的瓦房,房屋所使用土地登记为其祖父名字。2015年5月,陈先生拆除其祖父所建瓦房,建设新房。2015年6月11日,陈先生拟用其祖父登记使用的该土地建房,并向县住建局申请建设规划许可。2015年6月30日,县住建局向陈先生颁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同日,县住建局又以陈先生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房,对陈先生建房的行为立案、进行现场勘验,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陈先生并未停止仍继续建设。2015年7月17日,县住建局以陈先生…
房产证、建房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是确定当事人房屋权属的重要文件,是其法律维权的坚实基础,为打击被征收人维权的信心,降低其心理补偿预期,不少征收部门就在建房手续上打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