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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阳市李先生诉XX县XX乡人民政府、XX县自然资源局《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一案,将于2021年10月13日16:00,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庭询谈话(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委托人在安阳市XX县经营XX山庄,为此投资建设了相关建筑物、附属设施,栽种了各类树木等附着物,购置了大量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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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王先生等人诉XX县人民政府《宁陵县人民政府征收决定》一案,将于2021年9月22日9:00,在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一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委托人在河南省商丘市XX县各自拥有合法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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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罗先生诉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履行法定职责、XX省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一案,将于2021年9月23日9:30,在长沙铁路运输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委托人在XX市XX区拥有合法房屋一处。该房屋所使用土地地类(用途)为综合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房屋用于出租、商业经营,经济效益可观。据政府称因XX项目需征收委托人的上述房屋及其使用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