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庭公告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宣城市梁女士诉宣城市宣州区双桥街道办事处强拆违法一案,将于2020年12月3日9:00,在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宣城市宣州区拥有合法房屋。据称,因“宣城市宣州区陵阳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需对宣州区双桥街道办事处金阳村茶峡路至青弋江大道的地块进行征收,委托人房屋位于本次征收范围内。因补偿不合理,委托人至今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019年7月X日,委托人房屋在未经委托人同意、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未出具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被强制拆除,给委托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和精神损害。 2020年3月X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皖行终X号行政裁定,维持了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皖18行初X号行…

阅读量0
2020-11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灌云县王先生诉灌云县人民政府强拆违法及赔偿一案,将于2020年12月3日15:00,在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王先生与王女士系夫妻关系,二人在灌云县拥有合法房屋,用于经营旅馆。据政府称因农业局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需要征收委托人的房屋,因补偿标准过低,委托人未能与政府达成一致协议。 2019年1月X日,灌云县人民政府对委托人王先生作出灌政征补[2019]X号《灌云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委托人不服,已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9年4月X日、2019年5月X日,数十名不明身份人员先后组织大型工程机械将委托人房屋第二层拆除,导致委托人经营的旅馆已无法实际居住使用。 起诉…

阅读量0
2020-11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武汉市徐先生诉青山区人民政府补偿决定一案,将于2020年12月3日16:00,在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武汉市青山区拥有合法房屋。据政府称,因青山区“三旧”改造项目需征收委托人房屋。 2019年10月X日,青山区人民政府对委托人作出了青政征补字[2019]X号(之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起诉认为,青山区人民政府作出上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事实依据不足,程序违法,补偿标准偏低,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向武汉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青山区人民政府作出的青政征补字[2019]X号(之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

阅读量0
2020-11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秦皇岛市蔡先生诉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裁决一案,将于2020年12月4日9:00,在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询问调查,特此公告!

2019年10月X日,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秦皇岛中冶夏都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委托人房屋拆迁补偿问题申请行政裁决一案作出了秦住建拆裁字[2019]第X号《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如被申请人选择货币补偿,申请人按X元人民币的价格予以补偿;二、如被申请人选择产权调换,申请人为被申请人提供在秦皇岛市海港区海港镇X村返迁安置区域内,套型面积分别为X平方米住房一套、X平方米住房一套,合计二套返迁安置房屋,安置房补差款按《补偿方案》的有关规定结清差价;三、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迁补…

阅读量0
2020-12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温州市麻先生诉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办事处、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强拆决定一案,将于2020年12月9日14:30,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单方询问,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温州市鹿城区拥有合法房屋。 2020年8月X日,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办事处作出温鹿双屿强拆决字[2020]第X号《强制拆除决定书》,决定于2020年9月X日上午X时X分起,对委托人上述房屋进行强制拆除,并在决定书中载明:“2020年7月X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违法建筑强制拆除责成书》(温鹿政强责字[2020]X号)”,责成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办事处对上述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 根据最高院观点,如果强制执行决定是由被责成的部门作出,责成行为效果外化的,则当事人可以该部门…

阅读量0
2020-12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渭南市王先生诉渭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行政纠纷一案,将于2020年12月10日14:30,在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2020年10月X日,委托人收到了渭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作出的高公(白)行罚决字(2020)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称2020年10月X日X时许,委托人因解决其X厂拆迁等问题,采取用车辆阻挡的方式阻挡施工,处警民警多次劝导挪车不得阻挡施工,该X拒不配合,致使工地无法施工,决定给予委托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起诉认为,渭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作出的被诉行政处罚决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且程序违法,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向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渭南市公安局高新分…

阅读量0
2020-12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祁县刘先生诉祁县人民政府补偿决定一案,将于2020年12月11日9:00,在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是祁县的居民,在X镇拥有合法房屋一处。 2019年8月X日,祁县人民政府对委托人作出了祁县房征补字[2019]第X号《祁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起诉认为,祁县人民政府作出该补偿决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向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祁县人民政府作出的祁县房征补字[2019]第X号《祁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判令其依法重新对委托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

阅读量0
2020-12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宣城市汪先生等人诉宣城市人民政府强拆违法及赔偿一案,将于2020年12月7日9:00,在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七法庭进行询问,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宣城市区拥有合法房屋。 2020年4月X日X时许,宣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多辆公务车辆和大量公务人员将委托人房屋围住,午时,宣城市人民政府组织人员撬锁闯入委托人家中,并对委托人实施控制,随后使用大型机械将委托人前述房屋强制拆除。 起诉认为,宣城市人民政府作为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其在未履行法定程序、未经委托人允许的情况下强制拆除委托人房屋的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该行为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向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宣城市人民政府2020年4月X日强…

阅读量0
2020-12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宁陵县李先生诉宁陵县人民政府补偿决定一案,将于2020年12月7日10:00,在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一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宁陵县拥有合法房屋。据政府称,因旧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需征收委托人的上述房屋。 2020年8月X日,宁陵县人民政府对委托人作出了宁政征[2020]第X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起诉认为,宁陵县人民政府作出上述补偿决定事实依据不足,程序违法,补偿标准偏低,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宁陵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宁政征[2020]第X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判令其依法重新对委托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

阅读量0
2020-12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台州市金先生诉临海市东塍镇人民政府行政协议一案,将于2020年12月8日14:30,在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六法庭进行询问,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临海市东塍镇拥有合法房屋。据政府称,因“杭绍台铁路临海段工程”项目需要征收委托人的房屋。2019年4月X日,委托人在不了解征收项目合法性、未看到依法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的情况下与临海市东塍镇人民政府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书》。2019年12月X日,委托人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获悉涉案征收项目并未依法进行征地报批程序。诉讼认为,在签订协议时,涉案地块并没有被依法征收,原临海市东塍镇人民政府双方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书》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且若按该协议对委托人进行补偿,将会极大地降低委托人的…

阅读量0
2020-12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韶关市邝先生诉武江区西联镇人民政府强拆违法及赔偿一案,将于2020年12月15日15:00,在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韶关市武江区拥有合法房屋及土地。据政府称,因新城芙蓉大道南项目需征收委托人房屋及土地。因补偿标准过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补偿协议。 2018年3月X日下午四点左右,数十名不明身份人员强行闯入委托人家中,将委托人屋内物品搬出并堆放于X小学,为确保财产安全,委托人前往X小学整理物品,但不明身份人员随即指挥一台大型工程机械对委托人的房屋实施强拆,当委托人赶到强拆现场时,房屋已被完全拆除。由于不明身份人员粗暴搬运、堆放委托人的屋内物品,致使委托人的屋内物品大量遗失、部分严重损毁。 201…

阅读量0
2020-12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周口市黄女士等人诉川汇区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一案,将于2020年12月15日10:30,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周口市川汇区拥有合法房屋,委托人在该房屋内居住。2019年4月X日五时,委托人尚在上述房屋内睡觉,数名不明身份人员从房屋楼顶冲下,将委托人制服并对其实施殴打,后使用车辆将二人载至医院后逃离。委托人返回后,上述房屋已被完全拆除。2017年10月X日,川汇区人民政府作出川征X号《关于沙北沙河沿岸片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称其作出了沙北沙颖河沿岸片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决定(川政X号),委托人的房屋在上述决定征收的范围内。 诉讼认为,因川汇区人民政府此前发布了征收公告,将委托…

阅读量0
2020-12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文山市徐先生诉文山市人民政府、文山市人民政府新平街道办事处行政赔偿一案,将于2020年12月16日9:00,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2012年3月X日,委托人在文山市租赁一处鱼塘、一幢砖墙石棉瓦木楼房,2012年5月X日,委托人在鱼塘和房屋边租赁一处1.1亩的旱田。委托人投入巨大心血和精力对鱼塘进行了修整,安装了养鱼设施设备;对租住的房屋进行了装修,兴建围墙及门楼、厂房、卫生间等,完善了配套设施;在1.1亩旱田上建起塑料大棚种植铁皮石斛及相关种植设施。 2016年11月X日,文山市人民政府、文山市人民政府新平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将委托人的鱼塘开塘放水并填埋;2017年1月X日、1月X日,文山市人民政府、文山市人民政府…

阅读量0
2020-12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文山市皮先生诉文山市人民政府、文山市人民政府新平街道办事处行政赔偿一案,将于2020年12月16日14:30,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2011年X月,XXX(委托人公司法人XXX的父亲)开始从事铁皮石斛、金钱莲培育种植并销售,由于经营状况良好,XXX于2012年X月在文山市新平街道办事处XX村租得一处田地用于培育种植,2012年7月X日,委托人在XX村租赁一栋房屋,并投入巨大心血和精力对房屋及田地进行修整,完善了配套设施,不久后委托人公司成立,并致力于铁皮石斛、金钱莲培育种植经营活动。 2017年1月X日,文山市人民政府、文山市人民政府新平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将委托人的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拆除,2017年2月X日,文山市…

阅读量0
2020-12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宁陵县徐先生诉宁陵县人民政府、宁陵县自然资源局、宁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陵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领导组认定批复一案,将于2020年12月17日11:00,在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宁陵县拥有合法房屋。 2020年3月X日,宁陵县四湖湿地改造及安置房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与宁陵县自然资源局、宁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陵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共同出具了《关于宁陵县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征收户房屋建筑合法面积认定的批复》,对委托人被征收房屋的合法面积作出了认定,将委托人房屋的部分面积认定为违法面积。因宁陵县四湖湿地改造及安置房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系宁陵县人民政府成立的临时机构,故相关法律责任应当由宁陵县人民政府承担。 起诉认为,宁陵县人民政府、宁陵县自然资源局、宁陵县住房和…

阅读量0
2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