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庭公告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韶关市叶先生诉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强拆违法及赔偿一案,将于2020年10月16日9:00,在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拥有合法房屋。 2010年7月X日,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发布了韶曲府[2010]45号《曲江区府前中路旧城改造征地通告》,决定对府前中路以南的用地范围进行旧城改造,因补偿标准偏低,委托人未能与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2020年4月X日,委托人的房屋遭到强拆,现已完全灭失。 起诉认为,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有且仅有市、县级人民政府才具有依法征收土地及其附属物的职权,发布征地公告亦是其履行职权的表现。因而,在被拆除房屋位于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征收范围内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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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韶关市张先生等人诉韶关市武江区西河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一案,将于2020年10月16日15:00,在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韶关市武江区拥有合法房屋。据政府称,因“滨江路三期项目”建设需征收委托人房屋。因补偿过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 2019年7月4日,韶关市武江区西河镇人民政府在未经法定程序、不符合强制拆除条件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强行将委托人的房屋拆除,致使委托人房屋完全灭失,给委托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委托人为此提起诉讼,武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了(2019)粤0203行初X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韶关市武江区西河镇人民政府对委托人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违法,上述判决业已生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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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襄阳市孙先生诉襄阳市人民政府复议决定一案,将于2020年10月20日15:00,在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襄阳市樊城区牛首镇拥有合法养殖场。 2019年9月X日,委托人经信息公开获悉了襄阳市国土资源局樊城分局作出的樊城国土安字(2018)第X号《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称“经樊城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公布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据称,委托人的养殖场在其征收补偿范围内。 委托人认为,樊城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涉案《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行政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遂依法向襄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樊城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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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四川某烧砖厂诉理县自然资源局行政赔偿一案,将于2020年10月22日9:30,在理县人民法院四楼调解室进行证据交换,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是位于理县朴头乡的一家免烧砖厂。 2018年3月X日上午X点左右,理县自然资源局在没有任何合法强制拆除手续、也未对委托人进行补偿安置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强行将委托人的厂房拆除,该厂房附属物、厂内生活生产设施设备也因此损毁殆尽。理县自然资源局的强制拆除行为给委托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起诉认为,理县自然资源局作为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其未经法定程序实施的上述强制拆除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此,委托人特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理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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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广水市黄先生诉广水市人民政府强行推毁承包地一案,将于2020年10月21日14:30,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行政庭询问调查,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广水市应山街道办事处大邦路拥有合法商住房及土地。据政府称,因大邦路旧城改造需要征收原告的商住房及土地。由于补偿标准不合理,原告未能与政府达成一致协议。 2016年9月X日,委托人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获悉了湖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鄂政土批【2014】X号《省政府关于广水市2014年度第X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及鄂土资函【2012】X号《关于批准广水市2012年度第X批次建设用地的函》,相关文件显示,涉案征收项目系广水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2019年5月X日下午X时,数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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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瞿先生诉常熟市人民政府琴川街道办事处、常熟市人民政府城建政府信息公开纠纷一案,将于2020年10月19日13:30,在姑苏区人民法院第10审判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常熟市琴川街道藕渠社区川心里10-2号拥有合法房屋一处。据政府称,因藕渠片区综合改造工程(五期)项目需对委托人的上述房屋实施搬迁。本案被告一:常熟市人民政府琴川街道办事;本案被告二:常熟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1日,委托人向被告一邮寄递交了《常熟市人民政府琴川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其公开“因藕渠片区综合改造工程(五期),其他被搬迁户与常熟市人民政府琴川街道办事处征收搬迁办公室签订的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被告一收到上述《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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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吕先生等人诉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枣庄市峄城区城市管理局、枣庄市峄城区坛山街道办事处强拆违法及行政赔偿一案,将于2020年10月22日9:00,在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枣庄市峄城区坛山街道办事处坛山路北侧拥有院落一处,院中有房屋、石棉瓦棚、树木等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本案被告为: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枣庄市峄城区城市管理局、枣庄市峄城区坛山街道办事处。 2018年9月26日下午2时左右,三被告在没有任何合法强制拆除手续、未经委托人同意也未对委托人进行任何补偿的情况下,组织数十人使用挖掘机强行将委托人的房屋、石棉瓦棚、砖墙、树木等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拆除,房屋附属物、屋内物品也因此损毁殆尽。三被告的强拆行为给委托人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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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聂先生诉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一案,将于2020年10月23日9:00,在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第5审判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原告在菏泽市定陶区天中街道办事处陶驿路中段东侧拥有院落及房屋。被告因旧城Ⅱ片区(农业局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需征收原告的上述院落及房屋。本案被告为: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 旧城Ⅱ片区(农业局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屋征收部门菏泽市定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的菏泽信源房地产估价师团队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针对原告作出菏信源估字第1-1-251号《房地产征收补偿评估报告》(以下简称251号《评估报告》),251号《评估报告》载明原告的上述院落中有建筑面积为177.73㎡的房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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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洛阳市杨先生诉新安县磁涧镇人民政府拆除通知一案,将于2020年10月23日9:00,在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楼10号审判庭询问,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是新安县磁涧镇一家合法经营的冷饮厂。据政府称,因“洛新快速通道项目”需征收委托人依法使用的厂房,因补偿标准过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 2020年4月X日,新安县磁涧镇人民政府对委托人作出《自行拆除通知书》,限委托人在收到该通知书后三日内将违法建筑自行拆除,称“逾期不拆除,县镇将组织力量对该违法建筑依法拆除”。 起诉认为,新安县磁涧镇人民政府作出上述《自行拆除通知书》责令委托人限期拆除房屋的行政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以新安县磁涧镇人民政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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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温州市杨先生等人诉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一案,将于2020年10月27日14:30,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调查询问,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拥有合法房屋。2012年,因南汇街道葡萄村城中村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有关单位对委托人的房屋进行征收改造。2012年6月X日,委托人与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汇街道办事处签订《南汇街道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临时协议书》,但截至目前委托人仍未得到任何补偿安置。 2018年4月X日,委托人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递交了《房屋征收补偿申请书》,申请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对委托人房屋予以征收安置补偿。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6月X日作出《关于对xxx、xxx要求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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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秦皇岛蔡先生诉秦皇岛中冶夏都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将于2020年10月27日14:00,在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所住的房屋建于1999年,该房屋在没有任何补偿的情况下,2017年11月X日被海港区海港镇综合执法局强拆,现已立案正在高院审理。对中冶公司的恶意诉讼请求在高院未判决结果之前中止审理,并申请调取相关证据。委托人不同意秦皇岛中冶夏都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请,委托人的房屋不在(2018)秦冀国有X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和秦皇岛中冶夏都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建筑施工许可范围之内。本案经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一审,委托人不服一审判决,遂向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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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温州市许先生等人诉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建行政决定一案,将于2020年10月28日9:00,在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八法庭询问,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温州市鹿城区拥有合法房屋。 2019年1月X日,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温鹿综法限拆字[2018]第X号《限期拆除决定书》,认定委托人的上述房屋为违法建筑,责令委托人限期3日内自行拆除。 诉讼认为,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涉案《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委托人限期拆除房屋的行政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程序违法,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以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被告,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撤销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温鹿综法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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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永州市周先生等人诉江永县人民政府平整土地行政强制行为一案,将于2020年10月29日9:00,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18开庭,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江永县潇浦镇各自拥有合法自留地。据政府称,因江永县中医院整体搬迁建设用地项目需征收委托人自留地。因补偿标准过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补偿协议。 2019年10月X日X时,在未履行法定程序、未经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有关部门组织数辆车辆、数台大型机械设备、两百余人工作人员将委托人的自留地强行推平。 后经委托人信息公开了解到,涉案征收项目系江永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收土地公告也由江永县人民政府发布。 诉讼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行再106号判例精神,上述强行推地行为应当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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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朱先生诉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政府强拆违法纠纷一案,将于2020年10月28日9:00,在襄阳市中级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襄阳市樊城区炮铺街(沿江大道61-13号)拥有合法房屋,房屋为三层,均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为91平方米,为经营用房,该房屋系委托人建设、所有,并一直由委托人出租、经营,经济效益可观。被告称因庞公大桥建设项目需征收委托人的上述房屋。本案被告为:樊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0日上午10时左右,在委托人未与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未得到任何补偿且没有合法强制拆除手续、完全不顾委托人强烈反对的情况下,樊城庞公大桥项目房屋征收指挥部组织大量人员将委托人的屋内物品强行搬走,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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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沁水县郑峪养鸡场等两户诉沁水县人民政府不予受理决定纠纷一案,将于2020年10月27日9:00,在长治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系位于晋城市沁水县郑村镇半峪村一家专业化养鸡场,成立于2007年。为生产经营所需,委托人耗费巨资建设了养殖设施及附属物、购置了专业养殖设备、购买了蛋鸡,多年来养鸡场经济效益可观。本案被告为:沁水县人民政府。 根据被告的安排部署,沁水县郑村镇人民政府于2017年2月24日向各村、各有关站所下发《郑村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郑政发[2017]10号)称,为落实国务院《“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2017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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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襄阳市曾先生诉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团山镇人民政府撤销行政行为一案,将于2020年10月28日9:00,在湖北省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一楼科技法庭开庭,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襄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团山镇拥有合法房屋用于经营养殖业。据政府称,因“襄阳环线提速项目”需征收委托人的房屋,因补偿标准过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 2020年9月X日,襄阳高新环线提速项目团山征迁指挥部对委托人作出了《自行清障通知书》,限委托人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两日内,自行清除仇家沟流域陆寨村段河道管理范围内所构筑的房屋,并称如逾期未清除,襄阳高新环线提速项目团山征迁指挥部将组织拆除,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本人承担。 起诉认为,襄阳高新环线提速项目团山征迁指挥部作出上述《自行清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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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贾女士诉绍兴市越城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断网堵路一案,将于2020年11月3日9:30,在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绍兴市越城区天光桥xx室拥有合法房屋一处。被告因北海片区19号地块(八七一厂宿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需征收委托人的上述房屋。本案被告为:绍兴市越城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0年8月21日至2020年8月27日,在委托人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越城区北海街道办事处即委托拆迁公司将连接委托人房屋的网线拽断,致使委托人房屋处于断网状态。同时,将委托人房屋所在小区开放的两个出入口用围挡、建筑垃圾等封堵。上述违法断网、堵路的行为明显是逼迫委托人搬迁的手段,严重违反《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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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杜先生诉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补偿决定一案,将于2020年11月6日14:30,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银川市兴庆区103省道以南、长河大街以西、青银高速公路以北(原灵武市临河镇横城村)拥有328.2亩土地,该地上有房屋、围墙、深井、拦水坝、羊圈、地坪、阀门井、管道沟槽、树木等多种财产财物。本案被告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3日,被告针对委托人作出银兴政征补[2020]3号《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征收补偿决定书》(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决定》)称,经滨河新区管委会与被征收人多次协商未达成补偿协议,现作出上述《征收补偿决定书》。 委托人认为,被告作出的上述《征收补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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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温州市徐先生诉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建行政决定一案,将于2020年11月2日14:30,在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6法庭庭询谈话,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拥有合法房屋。 2019年3月X日,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温鹿综法限拆字[2018]第X号《限期拆除决定书》,认定委托人的上述房屋为违法建筑,责令委托人限期3日内自行拆除。 诉讼认为,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涉案《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委托人限期拆除房屋的行政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程序违法,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以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被告,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温鹿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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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渭南市田先生等人诉渭南元盛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再审一案,将于2020年11月4日8:30,在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2013年1月X日,委托人与渭南元盛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大西铁路拆迁安置房安置合同》,并经临渭区辛市镇X村民委员会盖章确认。合同约定将委托人的宅基地置换成120平米的商品房(宅基地使用权仍归委托人),交房时间为2015年X月,期间过渡费每年一万元。委托人已经依约将宅基地交付给渭南元盛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渭南元盛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支付2014年度过渡费后就一直拖欠过渡费至今,并且至今未向委托人交付房屋。后渭南元盛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该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由向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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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