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事由:委托人是祁县的居民,在X镇拥有合法房屋一处。2019年8月X日,祁县人民政府对委托人作出了祁县房征补字[2019]第X号《祁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宣城市区拥有合法房屋。2020年4月X日X时许,宣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多辆公务车辆和大量公务人员将委托人房屋围住,午时,宣城市人民政府组织人员撬锁闯入委托人家中,并对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宁陵县拥有合法房屋。据政府称,因旧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需征收委托人的上述房屋。
2020年8月X日,宁陵县人民政府对委托人作出了宁政征[2020]第X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临海市东塍镇拥有合法房屋。据政府称,因“杭绍台铁路临海段工程”项目需要征收委托人的房屋。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韶关市武江区拥有合法房屋及土地。据政府称,因新城芙蓉大道南项目需征收委托人房屋及土地。因补偿标准过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补偿协议。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周口市川汇区拥有合法房屋,委托人在该房屋内居住。2019年4月X日五时,委托人尚在上述房屋内睡觉,数名不明身份人员从房屋楼顶冲下,将委托人制服并对其实施殴打,后使用车辆将二人载至医院后逃离。委托人返回后,上述房屋已被完全拆除。2017年10月X日,川汇区人民政府作出川征X号《关于沙北沙河沿岸片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称其作出了沙北沙颖河沿岸片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决定(川政X号),委托人的房屋在上述决定征收的范围内。
诉讼事由:2012年3月X日,委托人在文山市租赁一处鱼塘、一幢砖墙石棉瓦木楼房,2012年5月X日,委托人在鱼塘和房屋边租赁一处1.1亩的旱田。委托人投入巨大心血和精力对鱼塘进行了修整,安装了养鱼设施设备;对租住的房屋进行了装修,兴建围墙及门楼、厂房、卫生间等,完善了配套设施;在1.1亩旱田上建起塑料大棚种植铁皮石斛及相关种植设施。
诉讼事由:2011年X月,XXX(委托人公司法人XXX的父亲)开始从事铁皮石斛、金钱莲培育种植并销售,由于经营状况良好,XXX于2012年X月在文山市新平街道办事处XX村租得一处田地用于培育种植,2012年7月X日,委托人在XX村租赁一栋房屋,并投入巨大心血和精力对房屋及田地进行修整,完善了配套设施,不久后委托人公司成立,并致力于铁皮石斛、金钱莲培育种植经营活动。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宁陵县拥有合法房屋。 2020年3月X日,宁陵县四湖湿地改造及安置房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与宁陵县自然资源局、宁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陵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共同出具了《关于宁陵县棚户区改
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渭南市王某等人诉渭南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不作为案,于2014年11月26日下午14:00在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渭南市王树平等人诉渭南市国土资源局临渭区分局信息公开不作为案,于2014年11月26日上午8:30在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渭南市王树平等人诉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不作为案,于2014年11月21日上午8:30在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李顺华律师代理的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田女士、李先生、吴先生、徐先生4人分别诉赛罕区人民政府强拆纠纷一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5年4月27日分别作出(2015)呼行初字第00008-0001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赛罕区人民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李顺华律师代理的赵某诉长沙市雨花区东山街道办事处行政纠纷一案,将于2015年5月26日上午9时在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第7法庭开庭审理。
李顺华律师代理的周某诉宣城市宣州区城管行政强拆纠纷一案,将于2015年5月22日上午9时在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第3法庭开庭审理。
李顺华律师代理的李某某等7人诉前巧报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纠纷一案,将于2015年5月20日上午9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第13法庭开庭审理。
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湖南省株洲市唐先生诉株洲市国土资源局拆迁补偿安置纠纷上诉一案,将于2015年5月18日上午9时在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王某某等人诉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上诉一案(政府上诉),将于2015年5月5日下午2时30分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王先生等人诉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一案,将于2014年12月9日上午9时在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李顺华律师代理的安徽省芜湖市周先生诉芜湖县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于2015年7月30日上午9:00,在芜湖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