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事由:委托人在山东省高唐县拥有合法宅基地及房屋,用于幼儿园经营。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渭南市合法租赁土地从事经营活动。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宁陵县拥有合法房屋。据政府称,因XX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需征收委托人的上述房屋,因补偿标准偏低,委托人未能与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灌云县拥有合法房屋。据政府称因XX局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需要征收委托人的房屋。
诉讼事由:委托人是洛阳市XX县一家合法经营的冷饮厂。据政府称,因“XX快速通道项目”需征收委托人依法使用的厂房,因补偿标准过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周口市拥有合法门面房。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延安市XX县经营有一家专业化养殖场,经营范围为苗木种植、蔬菜种植、畜禽养殖。
2019年1月2日,XX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武汉市XX村拥有房屋一处。据政府称,因XX项目需对委托人的上述房屋进行拆迁。
2020年1月X日,在没有任何合法强制拆除手续的情况下,委托人的上述房屋即被大批不法人员使用挖掘机予以暴力强制拆除,该房屋附属物、屋内物品也因此损毁殆尽,该强制拆除行为野蛮粗暴、性质极其恶劣,给委托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武汉市XX村拥有房屋一处。据政府称,因XX项目需对委托人的上述房屋进行拆迁。
2020年1月X日,在没有任何合法强制拆除手续的情况下,委托人的上述房屋即被大批不法人员使用挖掘机予以暴力强制拆除,该房屋附属物、屋内物品也因此损毁殆尽,该强制拆除行为野蛮粗暴、性质极其恶劣,给委托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委托人系位于南京市XX区的一家助剂厂,拥有厂房等资产。
委托人在湖北省监利县XX村拥有合法宅基地及房屋。监利县人民政府因XX项目需征收原告的上述房屋,但因征收程序违法、补偿标准严重偏低等原因,委托人未能与征收部门达成一致补偿安置协议。
委托人系位于山东省菏泽市XX区的一家建材市场管理公司,经营范围为建材市场开发、建材市场管理、房屋、摊位租赁。委托人所使用的土地系委托人从菏泽市XX村民委员会租赁得来,委托人在该土地上建设有仓库、摊位、综合办公大楼、变电房等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现有商户(租户)40余户。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宣城市拥有合法房屋。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衡阳市拥有合法房屋。据称,因“衡阳市XX社区棚户区改造XXX套安置房项目”需征收委托人的房屋。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信宜市拥有唯一住房。因信宜市XX大道项目需要征收委托人的房屋。因补偿标准偏低,委托人未能与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阜阳市孙先生诉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赔偿一案,将于2021年3月26日9:00,在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待室进行问话,特此公告!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南通市陈女士诉XX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XX市XX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复违法一案,将于2021年3月25日14:00,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北京市王先生诉XX市人民政府、北京市XX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一案,将于2021年3月25日9:30,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四平市张先生诉XX省人民政府不予受理决定一案,将于2021年3月23日9:00,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十四号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