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2023)苏0903行初161号《行政判决书》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浙行终420号《行政裁定书》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苏01行终973号《行政判决书》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2023)粤0203行初342号《行政判决书》
案情介绍:潘女士在南京市鼓楼区某居民区拥有一套合法房屋。2021年4月23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鼓楼区政府)作出《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潘女士的上述房屋在该项目的征收范围内.
案情介绍:原告汤先生在涵江区赤港丽港巷拥有合法房屋。2021年10月,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涵江区政府)针对汤先生作出《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汤先生认为涵江区政府作出的上述《征收补偿决定书》补偿标准明显过低,安置方式不合理,违反公平补偿的基本原则,且未依法保障自己申请复核、鉴定的权利,程序明显违法,给汤先生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苏 03行赔终60号《行政判决书》
—————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2023)豫 1423行初20号《行政判决书》
案情介绍:2016年1月9日原告李先生、董女士与被告吉林省某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双方约定:合计拆迁原告房屋面积291.63平方米,被告愿用在此地建设的某小区3号楼门市房合计200平方米做为补偿进行拆迁折换,交房日期是2017年8月 30日。
案情介绍:汪先生在赫章县城关镇拥有合法房屋一处。房屋用于经营,经济效益可观。政府因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需征收汪先生的上述房屋。
案情介绍:马先生在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某小区拥有合法房屋,用途为为商服用房。
案情介绍:缪先生在海安市丹凤路某综合楼拥有一套商品房,且该房是缪先生的唯一住房。
案情介绍:张先生在武汉市汉阳区某村拥有合法土地及房屋,房屋面积为260多平方米。2016年春节期间,在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张先生的上述房屋被强制拆除。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23)京0114行初402号《行政判决书》
案情介绍: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10月14日作出《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决定征收珞珈山街风光村部分集体土地,陈女士、刘女士二人位于珞珈山街风光村的房屋位于该征收公告范围内。
案情介绍:张先生是武汉市武昌区珞珈山街风光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的宅基地及房屋。后因武汉市武昌区珞珈山街风光村综合改造项目,政府决定对张先生的上述房屋实施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