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委托人是鞍山市立山区沙河镇村民。2004年10月1日,委托人作为联产承包户的代表与村委会签订了《辽宁省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并获得《农村土地承办经营权证》。
案情介绍:委托人左某某、钱某某系母子关系,均为盐城市大丰区大中街道红花村村民。
案情介绍:委托人王某某户系坐落于灌云县振兴中路东侧、友谊路北侧房屋的所有权人。王某某户及灌云县政府均未向本院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王某某户的部分房屋实际用于经营。
案情介绍:2016年4月10日,沛县人民政府印发《沛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其中涉及“推进城区改造更新。
案情介绍:白某某在公主岭市苇子沟乡苇子沟村拥有合法房屋。据政府称,因惠民泽林小区项目需征收白某某的房屋。
案情介绍:委托人周某某系江永县潇浦镇三元宫村二组村民,在该村拥有住房一处,并持有江永县人民政府于1994年8月颁发的城集建《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占地面积为46.9平方米。
导语:此前,周口川汇区被征收人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引发广泛关注, 该案一审审结后,二审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于2019年8月5日作出判决,现在,北京李顺华律师团队向大家跟进该案的后续情况。
案情介绍:委托人毛某某是武陵源区索溪峪镇岩门村村民。
案情介绍:2016年1月18日,应城市四里棚街道办事处盐矿社区居民委员会就应城市古盐大道及盐化西路建设工程发布《通告》, 于2016年1月19日对古盐大道规划区内所有拆迁住户进行房屋面积测量及室内装修评估。
案情介绍:委托人在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原通城县精制茶厂(国营)处购得商铺,该处地理位置十分优越。后政府以湘汉片棚户区改造项目名义进行征收。因补偿标准不合理,且委托人普遍要求原地置换商铺,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案情介绍:2015年10月17日,国土局开发区分局与崔某某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一份,协议书约定,崔某某参与分配4人,位于王府寨村二组的房屋总面积70m,东临崔普照、西邻崔小海、南邻永聚厂房、北邻永聚厂房,崔某某保证其房屋产权不受争议,货币补偿人均0000元,共计360000元,签订协议奖金20000元,农机具存放补贴8000元。
案情介绍:2017 年 8 月 1 日,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豫保安居办[2017]46 号文,周口市川汇区沙北沙颍河沿岸棚户区改造项目作为全省 2018 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下达给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
案情介绍:2017年4月7日,委托人蔡某某等 90 余人向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以下简称省国土厅)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案情介绍:委托人高某某等人于 2017 年 12 月 9 日向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递交了《违法征收集体土地查处申请》,要求其对所涉违法征收集体土地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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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邝某某诉韶关市国土资源局查处答复违法二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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