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在河南省商丘市XX县各自拥有合法商铺。
委托人在XX市XX区拥有合法房屋一处。该房屋所使用土地地类(用途)为综合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房屋用于出租、商业经营,经济效益可观。据政府称因XX项目需征收委托人的上述房屋及其使用的土地。
2017年2月X日,XX市人民政府作出《XX市人民政府关于XX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决定对XX项目所涉房屋实施征收。委托人的上述房屋及院落在XX项目征收范围内,系该项目的被征收户。
委托人在徐州市XX县拥有合法房屋。2018年11月X日,徐州市XX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书》,决定对XX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委托人的上述房屋在此次征收范围之内,但因征收程序违法、补偿标准偏低等原因,委托人未能与征收部门达成一致补偿协议。
委托人在上饶市XX区茅家岭街道拥有合法土地及房屋。上饶市XX区人民政府称因XX项目需征收委托人的宅基地及房屋。因征收程序违法、补偿标准偏低等原因,委托人未能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委托人在上饶市XX区茅家岭街道拥有合法土地及房屋。上饶市XX区人民政府称因XX项目需征收委托人的宅基地及房屋。因征收程序违法、补偿标准偏低等原因,委托人未能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委托人在上饶市XX区茅家岭街道拥有合法土地及房屋。上饶市XX区人民政府称因XX项目需征收委托人的宅基地及房屋。因征收程序违法、补偿标准偏低等原因,委托人未能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委托人在北京市昌平区XX村拥有合法房屋及宅基地。据悉,因XX项目需对委托人的上述房屋及宅基地进行拆迁腾退。
委托人在上饶市XX区茅家岭街道拥有合法土地及房屋。上饶市XX区人民政府称因XX项目需征收委托人的宅基地及房屋。
2021年3月,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菏泽市牡丹区XX街道办事处即组织施工人员使用挖掘机对委托人厂区内的水泥场地实施强制铲除,该强制铲除行为给委托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委托人于2021年6月X日得知XX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X日作出《XX县人民政府征收决定》,委托人的上述宅基地及房屋在《XX县人民政府征收决定》决定征收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