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在武汉市XX区承租有公有房屋一处。
委托人在福建省莆田市XX区拥有合法住房及其附属柴火间。
委托人在茂名市XX区XX村各自拥有宅基地及房屋。政府因整村搬迁改造项目需征收委托人的上述宅基地及房屋。2020年10月30日,委托人通过信息公开方式获知XX人民政府于2018年3月20日作出了《XX人民政府关于XX区2016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以下简称《用地批复》)。
委托人在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XX镇拥有合法房屋,房屋用于经营。据悉,政府因XX项目需征收委托人的上述房屋。
委托人在北京市昌平区XX村拥有合法房屋及宅基地。据悉,因XX项目需对委托人的上述房屋及宅基地进行拆迁腾退。2020年9月26日,委托人向XX街道办邮寄递交了《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成立XX项目专班办公室的政府文件及该专班办公室的组成人员及其职务信息”。
2020年11月X日,长沙县自然资源局针对委托人户作出《限期腾地决定书》,要求委托人户在收到本限期腾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拆迁安置团队办理有关手续,并腾出上述土地,逾期不履行,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9年11月X日,委托人的上述房屋被违法强制拆除以后,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XX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即将委托人房屋所使用土地强行占用并在其上进行施工。
2020年11月X日,宁陵县人民政府发布《宁陵县产业集聚区XX自然村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决定对宁陵县产业集聚区XX自然村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